好消息:解除跨区报销政策 统一执行二级医院报销比例
2016-08-08

   根据莆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(莆合医〔2016〕4号)文件规定:从8月1日起,除仙游县以外,解除原来跨区报销政策,统一执行二级医院报销比例。

  

 

  跨区的参合群众来我院住院治疗的,和秀屿区一样按照起付线500元、补偿比例80%报销,敬请关注并相互转告。

 

  我院将严格按照服务协议,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,增强服务意识,加强内部管理,规范诊疗服务行为,为参合群众提供“高效、优质、廉价、方便”的医疗服务。

 

  医生多、设备好,看病不往城里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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